近日,哈市的叶先生因为停热问题与物业公司闹得不可开交:因为房子不准备住人,叶先生按照规定提前一个月向物业公司提交了停热申请,然而,物业公司却要求叶先生交纳50%的热费才可以停热。按照哈市有关规定,停热的房屋只需交纳20%的热费就可以办理停热。对于物业公司的不合理要求,叶先生不想妥协,可是他不妥协物业公司就不肯给停热。“说热是商品,为什么强买强卖?为什么不能做到公平交易?”叶先生的质问很有代表性,在供热纠纷中,因为“不公平”引发的纠纷最多。
如何做到对“热”的准确计量和公平交易,已成了哈市市民越来越关心的问题。
消费者“用多少热交多少钱”才合理
张女士是道外区轩辕小区的住户,2002年办理入户手续,当时向开发商交纳了两年的包烧费。可是当年的10月份,进入供热期之后,这个小区迟迟没有开栓,供热企业说开发商没有将包烧费移交给他们,所以不肯供热。最后,因为得不到开发商的答复,这个小区的居民封堵了周边的道路来抗议。直到一周后,这个小区才勉强供热。对于延期供热带来的损失,不管是开发商还是供热企业,都不肯负责。
“说热是商品,可是供热‘缺斤少两’的行为谁来负责?能给老百姓‘双倍赔偿’吗?”张女士问。
市民刘全河讲到,他家在道外区南坎街上的一处小区,小区常年供热不达标,每天只烧两个小时,平均室温只有10℃左右,老人和孩子大冬天的只能到室外晒太阳“取暖”,有的人白天只好泡在超市“蹭暖”。更严重的是,有几户人家的暖气竟然冻裂了。居民多次找到负责供热的哈市某机关物业,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居民最后向媒体投诉,经过媒体多次的跟踪报道,该物业公司终于加大包烧力度,居民室温有所提高,但也没有达到标准。刘全河说,对于这样的供热企业,根本没有热是商品的概念,“就这样,爱用不用”,这是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口头语。“这样的商品,算什么商品?我们都交了包烧费,换来的是次品,这合理吗?供热不达标,我们第二年想少交包烧费都不行。居民该怎么办?对于这样的供热企业,我们只能采取拒交包烧费的办法抗议。但这样只能使供需矛盾进一步加深。希望政府能够执行按量计费的办法,我们用多少热交多少钱,这才合理。”
经济学家:热是商品,应遵循等价交换原则
“热是商品,目前还没有做到等价交换的原则,最简单的例子就是,同一单元的住户,比如说都是1门的,从7楼到1楼,每家享受的热量都是不一样的,7楼的可能热得开窗放热,1楼可能室温不达标,但交的包烧费都一样。这就不是等价交换。”哈师大政法与经济教研室徐明博士表示,既然强调热是商品,就应该按照商品的价值规律办事,即实行等价交换。
商品交易应该遵循买卖自愿、交易公平,可在用热的现实生活中,市民没有选择权,无法选择“用谁家的热”;在“用与不用”的问题上,还要和供热企业协商,没有分户改造的房子,根本就不能停热;即使老百姓没有得到应有的服务,也不能说“我不买了”。从这几点说,热还不是一个完全商品化的“商品”,它有它的特殊性。既然这样,为了减少供需双方的矛盾,供热企业就应该提高服务意识,使热更符合它的商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