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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将处罚10家尚未达到18℃供热企业

2008/12/1/14:42 来源:东北新闻网 作者: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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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暖价格调整、‘暖冬’、煤炭价格略降、即将进入严寒期……所有这些因素都敦促我们的供暖企业,供暖质量不能‘抽条’!一定要保证老百姓家的室温达到18℃!哪个做不到,我们就处理哪个!”11月30日,沈阳市委常委、副市长邢凯在2008-2009年度采暖供热工作调度会上表示,今冬,沈阳市将严查供暖质量“抽条”的供暖企业。本周,沈阳市将对10家室温不达标、供暖质量不好的企业进行曝光,并予以经济处罚。

    “严寒期即将到来,我们要认真总结供暖开栓后这一个月全市好的做法,改正不足,确保供暖质量。”当天,沈阳市房产局党委书记王淮延表示,从开栓后这一个月的情况看,沈阳市的供热工作获得了省政府的肯定,供热运行平稳。

    在实际运行中,房产部门发现,沈阳部分地区对供热企业的投诉量和投诉率较高,供热日投诉量平均为260人(次)/天。

    今年,市民对供暖投诉的原因主要有:新建小区供暖设备有2年的保质期,在这2年内,小区供暖的维修、运行需要开发单位来负责,但部分开发单位对供暖设备的维修、养护不及时;有的小区则是开发单位在设计、施工过程中,遗留了一些问题,导致新小区供暖质量不好;有的新小区入住率低、收费率也低,导致供暖质量跟不上来;还有的锅炉房运行时间短、运行参数不够,导致热用户室温不达标等等。

    由于供暖价格调整等原因,一些本应在采暖期来临之前要做的准备,不得不推后到了采暖期才开始。开栓后的维修、收费等也都向后推迟。导致前一时期,沈城供暖投诉较为集中。随着时间的推移,供暖投诉率将有所下降。

    市政府要求各相关部门、各城区及供热企业,继续落实区长负责、区域管理及供暖三级包保责任,做好严寒期供暖。对于一些市民投诉较为集中、供暖质量不稳定的区域,认真予以解决。

    另外,沈阳市还计划在近日出台室温检测及室温不达标退费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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