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网首页-所有行业-资讯中心-企业管理-商务指南-展会-访谈-行业研究-博客-慧聪吧-找供应-找求购-免费注册-立即登录-加入买卖通-即时沟通-站点地图

津河西供热办:申请停热和恢复供热条件

2008/9/5/09:49 来源:天津日报 作者:雪松

    频道推荐:暖通制冷2008上半年度最热门产品盘点 

    天津河西区供热办提示——入秋以来,区内有些居民住宅需要办理停热,有的则需要办理复热手续,为此,居民给区供热办公室打电话询问怎么办理。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居民用户申请停热和恢复供热应符合下列条件:

    1、停止和恢复供热期限最短为一个采暖期。

    2、停止和恢复供热的范围应是单元整体,不容许部分停热。

    3、用户应在当年9月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本年度的停热或恢复供热手续。具体办理方法是:用户提出书面申请后,应自行清理供热设施周边的障碍物。供热单位应及时对供热系统进行处理,拆除的散热器由用户自行保管,停热处理不收费。恢复供热时按照以下标准收取施工材料费:一户一环系统每户收取50元;非一户一环系统每组散热器收取30元(参考价格)。

    另外,有些新建房屋的用户询问如何办理停热手续。与非新建房不同,为了避免新建房屋因供热设施质量问题导致暖气不热,或跑、冒、滴、漏等问题的发生,给用户本人和其他用户造成损失,新建房应在用户正常使用一个采暖期后,经供热单位、房屋建设单位双方初验合格,方可办理停热。恢复供热后,房屋建设单位对供热系统顺延保修一年。

我要评论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