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道推荐:2008慧聪网第三届暖通制冷行业网络展览会
1总则
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工作,制定本规范。
2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和已投入运行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工作。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他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参照执行。
3术语与定义
3.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性卫生学评价
依据国家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设计和竣工验收进行的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评价。
3.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常性卫生学评价
依据国家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对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进行的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评价。
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性卫生学评价
4.1评价目的
预防和控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能出现的健康危害因素。
4.2评价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主要包括: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b.《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c.《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d.《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e.《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f.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9663~9673,GB16153)。
(2)建设单位或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
a.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
b.建设项目概况资料;
c.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资料及设计说明。
(3)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4.3评价内容与方法
4.3.1设计评价
4.3.1.1基本情况分析
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基本情况分析,主要包括:
(1)建设项目地点、总投资、平面布局、建筑面积;